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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召开互联网诊疗政策文件解读培训暨互联网诊疗工作推进会议
2025/1/7 11:35:25   

来源: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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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培训暨互联网诊疗工作推进会议。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会并提工作要求。

会议对《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先夺同志强调了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前一个阶段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也深刻指出了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形势,并对下一个阶段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优化互联网医院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刘先夺强调,要持续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规范的原则,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监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各级各类互联网医院差异化、发展的有效路径,推动建设互联网医院建设与医院自身功能定位相吻合,与所在区域的具体实际情况相匹配,突出特色,努力形成全市互联网医院多样化、多元化的蓬勃发展态势。

一是要科学布局,实施分类发展。三级医院互联网医院要在提升互联网诊疗规模与质量的基础上,着力与现有医联体组织架构有机结合。鼓励大型医院互联网医院发挥龙头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医联体等形式,统筹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资源开展互联网诊疗,分类发展、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专病慢病服务,实现互联网诊疗“向上向下转诊、线上线下患者服务、院内院外健康管理”的分级诊疗闭环。

二是完善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各互联网医院要对照国家和我市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院科室人员设置、规章制度设置和设备设施配备。同时,对照《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持续强化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保障互联网诊疗质量和安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本区应当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杜绝出现质控盲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是强化监管,防范安全风险。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天津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互联网诊疗开展全面监管,并对互联网医院实行不良执业记分管理,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医疗行业,有力防范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落实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记分工作要求,着力强化对互联网诊疗的专项监督。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诊疗模式。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名单,增加互联网医院的社会知晓度。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市民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宣传,促进人民群众对互联网诊疗医疗服务可及性、经济性、有效性和透明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互联网诊疗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同志对全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医院规范。二是要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三是要着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四是做好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记分档案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相关医疗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